案發於民國99年4月27日,本人當時為保全員。當天早上9點30分許,本人於客戶處進行維修後,接獲朋友來電告知,陳XX一早就怒氣沖沖出門了,還不斷傳簡訊說要與本人決一死戰、兩個只能留一個之類的文字內容,要本人注意安全。本人隨即將此情形告知保全公司保全副理,保全副理即下樓查看,發現陳XX於樓下停車場徘徊,便與本人聯繫並請陳XX離開。於當日中午11時30分許,本人接獲保全公司管制中心派遣,麻豆區總爺南瀛藝文中心發出緊急警報,本
關於殺人未遂、傷害、過失傷害如何判定?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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