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1118-1條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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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夫妻,子女已成年,子女和甲乙分居.子女認為甲長期虐待乙,如:限制乙行動和金錢、打罵乙、把乙照顧得嚴重營養不良......等等.而這些只有子女知情.乙被不是甲的其他人照顧後,身體大為恢復,有醫療和體重記錄等可供參考.乙過世後,獨居的甲漸年老,雖有房產和足以維生的終身固定收入,但認為子女應照顧他,甚至要子女出錢付他的醫療等等費用.民法1118-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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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1-10-22
問題2.最簡單答案是很難除非該子女就是乙不然減低到零機率很低問題1.要看狀況不然一個身價億萬的兒子只願意拿個兩千給父母請問這應該算有扶養嗎?有無盡扶養義務不是一定能具體化要有很多證據去輔助版大舉的那兩個若只要子女已經用其他方式盡了義務(給錢買東西....)還是算有盡扶養義務問題是對不對等總不能賺十萬給一千也可以過吧所以很難˙具體化2011-10-2112:03:23補充:1.甲對成年子女曾經毆打、破壞子女名譽......等等,--若有證據當然有可能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