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大部分的行程是住在朋友家,可是目前申請簽證還是要住宿證明,
目前整理出來的簽證所需資料如下
1.10萬元財力證明
2.住宿證明
版本A: 需要全程的住宿證明
解決辦法: 可以跟旅行社購買假的住宿證明,200~500元台幣
版本B: 只需要前幾天的住宿證明
解決辦法: 直接上網去訂一下到達後第一站的住宿,
然後找可以免費訂房然後不收取消費用的網站
3.航空公司的來回訂票證明
4.英文醫療保險證明 : 正本+影本
這是目前看到的版本,請問是否有問題?
另外,因為預計明年初開始歐洲很多地方免簽證,那上述的這些條件也會改變嗎?
因為我是預計二月出國,不一定來的及
可是如果申請簽證很麻煩,我就還是先花錢消災好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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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rce is strong in Desirewu. May the force be with him, 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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