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20幾歲就有4個小孩.父親是原住民.最小的妹妹虛歲5歲.家中上有父親還有2個年長行動不便的阿祖.小孩父親有家暴的紀錄和前科紀錄.而且沒有正當職業.遊手好閒.在小孩大約3歲時就已經離婚而母親也改嫁.也表示以後應該不會回來看小孩.所以她們家人根本沒有能力可以撫養小孩..我想問的是~~因為我們就住在小孩的附近.因此小孩從大約6個多月開始就一直跟我們相處在一起.應該說都是我們在照顧.包括吃飯.睡覺.洗澡買尿布買衣服....而且小孩還會�
關於特殊境遇小孩領養的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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