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竊盜罪..初犯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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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台中人10/8拿了一台筆電給我要我拿回台北結果當時我沒想太多而且我趕座車時間,就這樣拿回台北結果我後來才知道那台筆電是我朋友她男友的比電我寄回台中之後還我朋友之後對方告她竊盜,也告我共犯而現在三個人都做完筆錄了10/13晚上我朋友只聽到我那個女生朋友對她男友說""比電拿回來就好了...""請問~我8年前因為兒少法而入監服刑45天=...=我朋友完全沒前科現在這個竊盜案我跟我朋友會被關嗎因為筆錄上面其實我跟她都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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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4-11-04
如果你能證明你「確實不知道」那是偷來的東西,那麼,可能可以沒事。不過你要能證明,才能主張刑法第12條的不罰事由。刑法第12條第一項:  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所以,如果你朋友也願意向檢察官聲明「你確實不知情」,而且幫朋友拿東西本來就是人之常情,就可以主張這一條。...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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