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人在中部發生車禍事發當天要路邊停車但因為靠有點兩車道中線(不是雙黃線)所以停了一下打右燈要靠右停車因死角沒看到機車騎士所以發生擦撞因為剛起步速度很慢所以對方撞上後網左邊倒機車左側跟人都是擦傷。一開始因為自己是開車對方騎車所以一路讓自己處於低姿態包括人道義理上該有的問候甚至是紅包然後也跟對方詳細說明療養完可以到醫院開診斷證明申請保險、機車可以請修車行來牽然後作估價修繕...等問題。事發後持續兩周都�
關於車禍調解、賠償部分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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