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續二次被開罰單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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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姊半年內連續二次被開罰單
然後要去聽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好像都是闖紅燈的樣子....
請問一下要聽幾天?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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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07-10-13
我姊半年內連續二次被開罰單
然後要去聽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好像都是闖紅燈的樣子....
答覆~~闖紅燈直行及闖紅燈左~右轉~記違規點數三點
記住
記違規點數三點半年內記違規點數6點吊銷駕照1個月
汽機車駕駛人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上述條款之一者,吊銷駕照一年。~~~~

請問一下要聽幾天?幾小時?
答覆~~半天3小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如無法照講習單排定日期上課,可提前或延後上課(延後者須在一個月內上課完畢),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講習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後再發給。~~

違規記點點數依各法條規定不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
一、有第33條第1項、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45條、第47條第1款至第3款、第48條、第49條或第60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第2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1點。
二、有第29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29條之2第1項、第2項、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2點。
三、有第43條、第53條或第54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3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第63條第3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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