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與前夫已離異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是星期五晚上的七點到星期六晚上,是我見小孩(大兒子)的時間.現在前夫突然說,從今以後要星期五的晚上五點就把小孩送來我家.而當初離婚協議書上約定七點的原因就是因為考量到我要上班的緣故.現在五點就送來,家裡只剩下我媽媽一人.而我媽媽要照顧已經快九十歲的老奶奶,還有我的小兒子.他已經沒有辦法再照顧我大兒子.於是我跟他說,五點送來不行.結果前夫生氣,他說那他五點到七點這段時間去找保母.但這�
(關於離婚後)請問我應該要付錢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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