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用性別因素解僱員工,如何申訴?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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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的向各位解答高手請教

小弟前陣子在求職,面試之後不久雇主通知上班,但是在第一天下班之後
晚間公司的人員傳了封手機簡訊給我,內容是:
「 xxx,我是xx,很抱歉,因為公司考量到這個職位還是用女性主管比較適合,你的今天的薪水會匯款給你,真的很抱歉!」
我個人心想,這應該不是真正的理由,但是沒有說明便直接用性別因素來解僱員工,對方大概認為這樣我就無法反駁了。

當初面試對方又不是不清楚我是男性,等待通知的過程對方也必定考慮清楚才通知我去上班,但是如今用性別來解僱我,令人無法接受。對方通知我錄取之後,我也推掉了一些面試與工作機會,落的我現在兩頭空。
這樣的惡質公司我當然不想也不能去上班了,可是我要如何給這樣公然違法的公司一點教訓,如何爭取我的權益以及補償?而不是只有當天一天的薪水,令人覺得像在施捨!!!
對方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及「兩性平權工作法」的哪一條?以及申訴管道為何?能否爭取實質的賠償?
寫得落落長,還請各位解答高手幫幫忙!!
工作已經不好找,勞工朋友不應該這樣的被霸凌!!



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2-04
將那封內容是「 xxx,我是xx,很抱歉,因為公司考量到這個職位還是用女性主管比較適合,你的今天的薪水會匯款給你,真的很抱歉!」手機簡訊下載並拍照為證先寫一封【存證信函】催告資方,直接指控資方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六條及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性別歧視」刑責(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行政罰則30~150萬元),主張「恢復工作權」並「賠償非法終止勞動契約期間工資」過五天若未獲資方置理,反手到縣政府勞工局去填寫【勞資爭議申訴書】及【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就這麼簡單即可獲得合理解決啦
Ursula avatarUrsula2011-12-04
其實他是委婉的告訴你 你並不適合這工作
當然用這個比較不會打擊你的信心
很少主管會直接告訴你 因為我們已經面試到更好的人才了
.
這主管很衰 理由找得很差 處理完妳的事 還要被上面砲轟一次
Erin avatarErin2011-12-07
各位97年1月16日 『兩性工作平等法』已修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版大請您除了提供事證『……傳了封手機簡訊給我,內容是:「 xxx,我是xx,很抱歉,因為公司考量到這個職位還是用女性主管比較適合,……』以外,自己保管好簡訊證據,在投訴時要寫上真實姓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公司全名、統一編號..等資料,勞檢處會派員到公司針對您個人的資料、出缺勤、打卡、薪資記錄…等加以檢查,不用擔心公司把打卡卡片銷毀,法令有規定要保留一年、個人資料保留五年,如果公司有違法就會被政府罰錢。 投訴方法:在網路上找縣市政府網站的縣/市長信箱即可投訴。這裡可以用公司名稱查到公司統一編號: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第38-1條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65條(罰則)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12-06
能否爭取實質的賠償?
不可能!
可以讓公司被勞工局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