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經過:我回家快到門口的時候打方向燈左轉(時速20)只看到原本遠方的直行車車速過快撞上我的排氣管(對方宣稱騎很慢60-65)當時的產業道路沒有畫分道線對方將我撞飛之後有移動我的車(產業道路限速40)(對方當時離我很遠,是因為他車速過快才會撞上我)警察來之前對方自稱他的車頭全毀修車費大約要1萬8新台幣隔天就說修車1萬8要我賠償對方車上的小朋友腳踝有一個小拇指大小傷口於是對我提出傷害告訴(無驗傷單)我多處受傷也向對方提出傷害告��
雙方互告傷害的車禍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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