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雙方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刑責 - 社會議題Annie · 2010-12-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各位大大如果雙方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會被判決啥不需要貼法律條款只需要告訴我一般會被判啥如女方有懷孕呢?刑責又是如何如雙方家長不提告最終被社會局發現會被判決啥公訴罪會被判決啥請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各位幫我解答不需要貼任何條款我只想知道會被判決啥會有前科嗎之類等等雙方都未滿16歲情況下社會議題All CommentsIrma2010-12-26雙方都未滿16歲,沒有強迫而發生性行為(雙方都是犯罪者,也都是被害者),不管對方他們有沒有提告,只要警察或少年法院知悉你們的行為,都要依法處理的(少年的犯罪事件,不適用告訴乃論的規定)。如果有和解的話,通常都會判保護管束,必須去法院向保護官報到3年,不會判刑的(你的這個案件,是少年保護事件,檢察官無權介入的,所以不會起訴判刑啦)。法院的判決,和女方懷不懷孕沒有直接關係,和有沒有達成和解才有重大關係的;Ursula2010-12-24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对于未滿十四歲之少男或少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意願者,更依第222條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此罪時,為告訴乃論。另外,台灣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Hardy2010-12-25醒月大大只有對一半哦~~~雙方都未滿16歲,在刑法227條而言是屬告訴乃論~~~(即不告不理),不是非告訴乃論哦~~~刑法227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29-1條...................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Hedy2010-12-26其實在法律上來說,兩位都未滿16歲.又是兩情相悅,基本上是會減刑一半或無罪,但不會一方有罪,一方無罪...還有這算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社會局我不知道,檢察官知道了,一定要提出告訴,法官怎麼判是另外的問題....Related Posts國中我被找上麻煩...為何媒體都喜歡請羅淑蕾來放炮呢?在學校有一事情發生10點殺蟲劑(蚊子水)水性和油性差別在哪?化學工程系畢業出路公職考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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