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分居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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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娘家的人帶離夫家.還跟法官說他是自己離家ㄉ.更誇張狀紙可以隨便唬爛亂寫一通ㄇ.明明沒有的事.硬是說有.(家暴.不勘虐待).而又沒證據說它是被家暴離家 .關於這點 請為我解答

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4-06
愛老公的話,請回去
不要告來告去很麻煩。
分居的話,首先要有
家暴證據和證人,
然後去法院申請
保護令就可以﹝分居﹞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4-07
被娘家的人帶離夫家---證人???親戚不能算
狀紙可以隨便唬爛亂寫一通---互告了嗎
家暴.不勘虐待---證據?? 不過精神虐待是可用說明喔
台灣目前沒有"分居"這東西
沒回來一起居住-叫做-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