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爸爸有酗酒、賭博、家暴的壞習,最近把爸爸送去安養院戒酒跟賭,但是奶奶跟叔叔等親人,認為我們不孝,堅持要把爸爸帶回家,媽媽要跟他協議離婚,請問協議書上可否註明一個月給爸爸1萬3的贍養費,除此之外他不得再像小孩要錢,若再賭博則送回養老院等的註記,是否有法律效益呢?謝謝~~
這些註記是否能直接寫在協議書上,還是要經過律師的撰寫呢?謝謝
住在彰化,是否有提供免費離婚諮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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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協議書上是可行的
但是若在賭博則送回養老院這部分
應該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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