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中的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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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為我父親與母親為法院訴請離婚而我父親是有家暴前科也就是我們曾經擁有保護令(2011年8月31日到期)然而在最近一次開離婚訴訟庭後,我和弟弟確定為「共同監護」聽母親轉訴內容是說:1。自2011年10月31日起每個星期日我和弟弟必須回到我爺爺奶奶家2。父親將不定期不定額匯生活費我怎麼想都覺得這個判決內容很奇怪我和弟弟一個十八歲一個十六歲我和我弟弟並沒有被宣告禁治產或是精神上有任何疾病為什麼我什麼時間要出現在哪裡也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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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10-13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其實在還未離婚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的,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歸誰的爭議。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爭酌判決。夫妻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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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1-10-12
問問律師吧還是請教專業比較好事關自己的一生謹慎一點有一個網站www.law110.com.tw法律諮詢家都是律師在免費服務試試看祝你有好結果...Showmore
Belly avatarBelly2011-10-14
我覺得你母親是根本搞錯了吧==他講的是對方提出的條件法官判這樣當然很奇怪你母親都沒有意見??你跟你弟沒出過庭?我不是很相信法官會這樣判且你母親對這樣的條件都沒表示意見?...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