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仍要告我傷害及恐嚇但內情卻是我受暴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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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疼惜她希望能挽回婚姻.對她百般容忍.只有他對我施暴我卻只能對牆壁施暴導至手關節已三個月腫未消.因為她故意在我面前自殘.明知我心疼她就越故意逼我簽字離婚甚至用死威脅.最後因我的不捨她贏了.而整件是在高速公路上吵架她情緒又來要我馬上簽字故意做出要跳車動作.我本能反應立刻用手拉他導致她脖子有極輕微瘀傷.便驗傷告我家暴.因她周遭大部份有來往朋友跟同學對家庭觀不是很重視甚至大部分都已離婚.不知是否有影響.(她不在外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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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1-10-25
深感同情!版大這恐怕是兩性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如真要提告,應該是傷害罪跟誣告罪: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
Wallis avatarWallis2011-10-25
唉真可憐我想你還是問問律師的意見看看能否在法律上保護你的權益有一個網站www.law110.com.tw法律諮詢家有很多熱心的律師免費做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