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未離婚時前夫跟2各小孩健保都是附加在我名下也有欠款所以有辦分期但離婚後沒再離婚協議書上註明離婚後健保事項只有口頭說好前夫會負責他自己跟小孩部份(分期)我必須負擔自己的部分(分期)可是因為當時我是家暴離婚的導致有段時間無法工作所以健保分期沒法續繳後來我又辦最後一次分期也向前夫提出要繳交健保但他卻置之不理不回應我該怎辦只能自認全額負擔嗎?可以提告嗎?可否請專業或是有過相同問題的人回答萬分感恩
離婚時沒再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健保事項必須自己承擔嗎?請專業解答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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