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夫離婚半年多,他只有第一個月有給我小孩生活費,其他幾個月都不給我生活費,離婚協議書上寫得很清楚,他每個月要支付小孩生活費六千元給我,他故意不給我,我給如何是好??告他嗎???要如何告呀???離婚前我有2張他打我的驗傷單,是否對我有利??我還有幾份錄音檔事他說一些難聽的話,是否能告他毀謗,他不接我電話也關機,接了就裝傻,不付小孩ㄉ生活費,我該如何是好???他已脫產,名下只剩一台車,房子過給他姊姊,他常請假沒去工作,但有投保勞保!!!這樣
離婚生活費???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