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處理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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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對夫妻,夫是老好人,妻脾氣不佳經常言語侮辱對,顛倒黑白,方又疑似有外遇,有手機通聯號碼及曖昧簡訊內容為証,但夫過於氣憤下打了她,她臉上有瘀血,而她的言語也被錄音存檔下來,妻想要離婚,但多年來夫工作所得及買下的部分房產登記在妻名下,夫不甘心被妻拿走,希望將錢留給孩子,請問有什麼辦法呢?是否即使贈與給小孩也會被追繳回來分配給妻呢?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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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0-10-21
一、基本上,夫的部分若是想要將房產取回,應於離婚協議前,先蒐集其妻有過失之部分,向妻請求損害賠償依照民法第1058條之規定,一般而言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而妻所有之房產,因為婚後所增加之財產,依1040之規定夫妻得各取回婚後財產之一半,因此就算夫主張該房產為夫出資所購,妻仍有二分之一之請求權。為避免房產全數為妻所有或需二分之一分送給其妻,最好的方式還是仍蒐�
Iris avatarIris2010-10-22
問題一:妻想要離婚,但多年來夫工作所得及買下的部分房產登記在妻名下,夫不甘心被妻拿走,希望將錢留給孩子,請問有什麼辦法呢?就您所提出的論點來講,現階段是絕對不可能與妻子達成共識和平協議離婚,然而實務上妻子在外有明確的外遇情況,先生是能夠針對此名目暗地裡設法蒐集相關有利證據後,再透過法律的力量來爭取當事人本身之需求。原則上~妻子有錯在先,就法律的層面來講,倘若這位先生蒐集到充足有利的依據來證實妻子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0-24
贈與的部分追不回來!除非小孩有忤逆的情勢才有可能!至於夫的工作所得的話基本上就是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