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之後的子女關係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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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裡現在正面臨一個問題需要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助我事情是這樣子的在我小時後,因為家暴,我媽就上法院訴請離婚。85年的時候離婚,到現在都沒有往來,現在我爸爸失明了,姑姑現在要上法院告我們小孩遺棄,現在我們不知道該怎ㄇ半,因為媽媽獨自扶養我們三個小孩長大,現在好不容易我們都能賺錢,讓媽媽好好休息一下,但是現在卻要我們負擔爸爸失明後的生活開銷收入,請問?我們一定要負擔嗎???我們真ㄉ沒有那個能力能夠負擔,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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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0-09-07
依據現行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負扶養義務,而民法第1118條但書規定,僅針對因負擔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扶養義務而無法維持自己生活的情形下,才能減輕其扶養義務。但是當父母對子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家庭暴力罪行為的情形,可見父母並不重視子女的權益,子女也不願意扶養惡意侵害自己的父母,可是現行制度仍然規定子女要對父母負撫養義務,不但不符合民眾感情,也違背了扶養義務注重教養回報的的
Hedda avatarHedda2010-09-07
今年初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受家暴子女可不必負擔不良父母的老年生活,所以你們放心,他是告不成的你的那種姑姑是怕負擔她自己兄弟的生活開銷才威嚇你們上了法院將證據拿出來就好了,很羨慕你們還有證據可以拿我們受家暴的時間是三十多年前,現在被告哪裡有證據呢祝福你們...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9-07
版大的重點沒有說清楚文中所謂的家暴,是誰對誰的家暴行為?換言之,加害人是誰?被害人又是誰?2010-09-0316:04:19補充:就是媽媽被打姐姐被性侵。在85年上法院訴請離婚,所有當時的東西,都還在。那就不用客氣了快把刑法294-1條及民法1118-1條翻出來仔細讀一遍!...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9-03
有一則新聞:王永慶死後遺留財產數百億.爭產.有羅氏三兄妹要認主歸宗.打親屬關係.官司.成功可分得財產約9億.如果王永慶負債累累羅氏兄妹可能不會出現才對.有名份著肯定拋棄繼承.你父親因失明需要照顧.姑姑知道們有經濟能力提起告訴要你們負擔.這是法律義務.你們逃不掉.好好商量.盡量降低負擔能力就是.有幸.有一天你父親留有大筆財產?你會不想繼承嗎?你們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呢.夫妻關係.父子關係.不都是說ㄒ一O欠ㄐㄧㄝˋ...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9-03
刑法第294-1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