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不好意思
因為看了很多文都沒有看到一個確切的答案
所以想來請教大家
目前已經提了離職,但下份工作其實還沒有決定好,
打算去朋友那邊借住最多兩個月,
請問這樣的話有需要去朋友那邊的市役所辦轉入嗎?
有看到文章說一定要辦轉出,而轉入如果超過14天後至90天內有正當理由的話,好像不轉入也是可以的?
目前打算先辦轉出,保險之類的都等找到新工作決定住處之後,辦轉入的時候再一起加回來(或是讓新公司加保),不曉得這樣是可行的嗎?
兩個多月後如果沒有找到工作,簽證也要過期了就會回台灣了,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意見><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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