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請問一下
因為明年1月初有馬來西亞的朋友要來台玩
不過她護照剛好超過6個月又兩個星期左右 (到期日7/25)
剛我去查了資料
1.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普通、公務及外交等正式護照均適用,但不包含緊急、
臨時、其他非正式護照或旅行文件。*日本護照效期應有三個月以上;持用緊急或臨時護
照者應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或於抵達桃園或高雄小港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
2.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
次之機(船)位。
3.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請問她這樣護照算超過6個月嗎
因為資料上面只寫6個月以上沒有寫包含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