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駕駛汽車邊看書是否是危險駕駛? - 社會議題Damian · 2009-06-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汽車行進中,駕駛短暫看書(看地圖),但並沒有造成事故,是否是"危險駕駛"?若是,危險駕駛,處罰為何?社會議題All CommentsCandice2009-06-12何 謂 危 險 駕 駛 ?司 機 駕 駛 汽 車 的 方 式 , 顯 然 大 有 可 能 對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 車 上 的 乘 客 或 司 機 本 身 造 成 受 傷 的 危 險 , 或 對 財 產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 司 機 駕 駛 汽 車 的 方 式 , 遠 遜 於 合 格 和 謹 慎 的 司 機 應 有 的 表 現 , 例 如 ︰ 不 理 會 交 通 訊 號 的 指 示 不 理 會 交 通 情 況 不 顧 警 方 所 設 置 的 路 障 / 警 務 人 員 所 發 出 的 清 楚 指 示 一、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 車者。 2.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者。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1).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2).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者,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3).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Xanthe2009-06-10除非這位駕駛有四隻眼睛,兩隻眼睛看路況,兩隻眼睛看地圖,否則一定是危險駕駛,沒有發生事故,只能說上天有保佑.啊彌陀佛/ 阿門/Related Posts雲科環工.高應化材.哪個好?國際政府組織和國際非政府組織過敏原指數及免疫球蛋白檢查外來種生物急需葉面膜以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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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機 駕 駛 汽 車 的 方 式 , 顯 然 大 有 可 能 對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 車 上 的 乘 客 或 司 機 本 身 造 成 受 傷 的 危 險 , 或 對 財 產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 司 機 駕 駛 汽 車 的 方 式 , 遠 遜 於 合 格 和 謹 慎 的 司 機 應 有 的 表 現 , 例 如 ︰
不 理 會 交 通 訊 號 的 指 示
不 理 會 交 通 情 況
不 顧 警 方 所 設 置 的 路 障 / 警 務 人 員 所 發 出 的 清 楚 指 示
一、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 車者。
2.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者。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1).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2).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者,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3).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兩隻眼睛看路況,
兩隻眼睛看地圖,
否則一定是危險駕駛,
沒有發生事故,只能說上天有保佑.
啊彌陀佛/ 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