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低收入戶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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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雄低收入戶問題若與配偶離婚,而未成年子女監護跟配偶這樣除了父母要報已離婚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要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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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13-04-29
1.沒錯.已離婚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要報.除非是特殊狀況.失蹤.家暴.坐牢..等2.是以小孩為準.你離第一次婚的小孩.要記那位前前夫.而離第2次婚生的小孩.要前夫並計.3.因為低收入戶是小孩為補助對象.所以家屬計算是以小孩為基準.如你要以你為補助對象.你可寫申付書說明你的補助要以你為補助人.但申請通過.只有你有補助而已.小孩什麼都沒有...
Steve avatarSteve2013-04-27
因為有的夫妻為了申請低收入戶故意辦理假離婚浪費政府資源所以只要有兒女都會列入計算防止假離婚2013-04-2708:27:45補充:若與配偶離婚,而未成年子女監護跟配偶這樣除了父母要報已離婚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要報嗎是的只要夫妻有共同兒女則父母夫妻兒女的收入都會一併計算防止假離婚浪費政府資源2013-04-2708:30:49補充:因為有的人家庭已經很有錢了還照常申請低收入戶結果真正貧困的卻無法申請變成只照顧到有錢人...
Carol avatarCarol2013-04-27
這其中一個原因是防假離婚.......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4-28
低收入戶有新法規,100年7月改的<配偶(離或未離)都要合併計算,就算多年未聯絡,只要你們有共同的小孩,就要併入計算,戶政會調出多年沒連絡的生母資料(當然你看不到,只供政府評估用。2013-04-2802:26:05補充:是的,只要您和前配偶有共同的小孩,都要併配偶和小孩。這就是新法,不管前配偶和前前配有多久沒連絡,或沒看、沒照顧到小孩,都要併入計算。...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4-30
你怎不去區公所問..最多跑2次.第一次問地2次辦理....要是可以辦的話..各地條件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