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型自由為何種人權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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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型自由為人權之一環,其屬何種性質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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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大們付上憲法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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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3-10-23
決定髮型之自由,既屬於自己決定權之一種,係屬於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第23條,為比例原則,公益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
1.法律保留原則:國家機關之行政行為,要有法律依據與授權,才具有合法性。
2.比例原則: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為比例原則。
3.公益原則:憲法第23條,其目的為增進公共利益,為公益原則。
早期對學生的髮型和穿著規定相當嚴格,但民國七十六年時教育部已解除了「髮禁」,規定各級學校學生的髮式,以整潔、簡單、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適合學生身分為原則,各校參考上述原則,並考慮各地區之環境和氣候等因素自行訂定即可,並且最好徵詢學校教師、學生、家長代表的意見。其實這樣的規定還是著眼在一致和身分的確認為主,學校因地制宜為輔,忽略學生的個性。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於 Kelley v. Johnson[425 U.S. 238(1976)]案中,就警察髮型規範之事件,認定地方公共團體得有廣泛之裁量權,並於審查髮型規範是否恣意時,依據「最小限度之合理性」之原則,加以審查其合憲性。而就中學生之髮型規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尚無判例出現,但在下級審法院之判例中,大多數皆以髮型自由為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來予以審查其合憲性。
個人有自由可以選擇警察為其職業,但卻無自由選擇不受義務性教育不過,就服義務役之軍人而言,軍隊講究之服從是以國家安全為目的,在利益衡量上,尚重於個人選擇髮型之自由。因此,在審查中學生髮型之規範時,應以「利益衡量」之原則審查之,亦即應將髮型自由之保障價值,及依規範限制目的所維持之利益,兩者加以實質上之比較衡量。然後,再以對於違反規範者所實施之處罰,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來判斷。
Una avatarUna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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