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petitioner不符合domicile條件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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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板友們,

若主要的petitioner(老婆)不符合domicile的條件,

(因為小時候即跟著爸媽回來,無任何證明支持關於domicile方面的事項),

那 i864的 joint sponsor(親戚)若符合各項條件有解決此項問題嗎?

或者是應該怎麼解目前這個狀況呢?

因為petitioner一定要是sponsor,偏偏又不符合sponsor的資格,

有點卡關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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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8-03-11
domicile可以用未來的狀況,讓面試官相信你有誠意要長住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3-13
domicile=residence+intention to maintain residence
反而和人在哪裡沒有直接關係;如果"家"在美國,人可以在台灣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3-14
既然"家"必須要在美國,你老婆當然要報稅,你最好去補報
沒SSN也不是問題,可以申請ITIN;全球收入一萬以上就要報稅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3-15
所以除非她的年薪在30萬台幣以內,否則她已經違規了
Mary avatarMary2018-03-16
國外居民國外收入十萬左右可以排除,但要申報才有,不報沒有
Dora avatarDora2018-03-20
總之,你的任務就是讓petitioner符合資格,安排好租屋/工作
Carol avatarCarol2018-03-24
對,發揮誠意,在美國建立一個家。不要省錢
Olga avatarOlga2018-03-24
謝謝板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