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預定從6/8/2018開始用OPT, 在這期間預計要申請EB2-NIW, 律師已找好, 也評估
過說很高機率會過I-140, 預計近期想幫我老婆申請F2讓她可以9月到 12月之間來美國,
然後等我I-140過之後跟我一起送交I-485 (在德州)
可是我的律師一再 (真的是一再) 跟我建議說不要讓我老婆用F2來之後申請I-485會有visa
fraud, 然後建議我們兩人一起用CP然後再回台灣體檢跟面試, 經過我爬文後, 似乎只要
有合法身分讓配偶待在美國境內, 都可以一起申請I-485 (語言學校F1或是跟隨我OPT的F2)
Q1: 想請問F2遞交I-485的風險是否有像律師所說的那麼嚴重
Q2: 如果我選擇CP的話, 在律師給的資料裡面要處理8-12個月, 再加上I-140的時間, 這
樣我OPT就過期了, 而且CP無法申請EAD也不是adjustee, 那我不就沒辦法工作也沒辦法留
在美國了嗎?
Q3: 我的學校目前是說在我遞交I-140跟I-485後並不會阻止我申請OPT STEM, 但是我還是
應該選擇遞交I-485而不是CP對吧?
Q4: 想確定我的時程是否正確或是否可以更好: 6/8 OPT開始 並且 一併遞交I-140,
I-140 (4到6個月)通過後再跟我老婆一起遞交I-485+EAD+AP (3到4個月後EAD下來就開始用
), 主要是想問I-140跟I-485遞交的時間點
問題有點多, 但是我被律師弄得心慌慌
麻煩大家為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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