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解答都不在這上面
預報有其極限, 標準有其問題(降雨用總雨量? 持續/瞬間也重要)
交由地方首長下決策的模式也有問題 (要放半天乾脆不放更安全? 有園區的地方死不放?)
我的認知 颱風假的目的是甚麼?
--> 確保多數的人待在安全場所 (再沒有防災意識 多數還是可以避免外出)
--> 可以專注於維護人身安全跟財產
從利益的角度來看 減少了人員跟財產的損失
所以颱風假的標準應該盡量從 "最壞的情況" 去預估
並且在這個標準下 從地方回報各地概況後
由中央統一發布休息的區域 (避免地方的干涉)
事後 放假的區域視災情決定補班 但是....不得超過一日工時的一半
也就是說 這個制度是為了避免 "休半天"這種狀況
因為這會造成人員的移動而增加風險 也是地方首長決策的難題之一
正常的勞工基於勞基法 都享有特休 (雖然有些公司不給休假的機會)
所以補班也可以視公司情況直接扣除休假時數或改請事假替代
這樣可以達到國家防災跟公司運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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