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版主
很久以前我記得有個討論串提到, 本身要是有cap-exempted H1b 在A醫院, 可已請另外一
個僱主B file another petition ( 不知道這樣說正不正確), 然候要是petition 批准的
話, 只要維持A醫院的簽證, 可以依附在A醫院申請的H1b 之下工作, 不用重新抽籤。
B 僱主可以是either profit or non-profit.
那時候討論串提到這條款很少人用,不知道是哪條條款, 我要怎麼跟律師討論?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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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我記得有個討論串提到, 本身要是有cap-exempted H1b 在A醫院, 可已請另外一
個僱主B file another petition ( 不知道這樣說正不正確), 然候要是petition 批准的
話, 只要維持A醫院的簽證, 可以依附在A醫院申請的H1b 之下工作, 不用重新抽籤。
B 僱主可以是either profit or non-profit.
那時候討論串提到這條款很少人用,不知道是哪條條款, 我要怎麼跟律師討論?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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