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ESTA入境,在美登記結婚,老公是美國公民,目前填寫表格遇到一些問題。
1、想請問表格上的Part2,申請身分調整的原因應該選何者適當呢?
2、Part3 Nonimmigrant visa number, 網路上的查詢結果: 免簽不等於簽證,所以不會
有簽證號碼,請問我應該留白不做答嗎?
3、Part3,既然Esta不是簽證,那consulate where visa was issued和date visa issued
也留白不填對嗎?
4、關於體檢,只要CS認同疫苗的有效性,即使在CS名單外的醫院施打疫苗拿到證明,即
可免去已施打的部份對嗎?
5、網站上查詢到若配偶為公民,逾期停留也能漂白,但我還是想趕在簽證過期前寄出資
料,因為時間有點緊迫,體檢尚未完成,請問可以先寄出I130和I485後,再補繳I69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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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請問表格上的Part2,申請身分調整的原因應該選何者適當呢?
2、Part3 Nonimmigrant visa number, 網路上的查詢結果: 免簽不等於簽證,所以不會
有簽證號碼,請問我應該留白不做答嗎?
3、Part3,既然Esta不是簽證,那consulate where visa was issued和date visa issued
也留白不填對嗎?
4、關於體檢,只要CS認同疫苗的有效性,即使在CS名單外的醫院施打疫苗拿到證明,即
可免去已施打的部份對嗎?
5、網站上查詢到若配偶為公民,逾期停留也能漂白,但我還是想趕在簽證過期前寄出資
料,因為時間有點緊迫,體檢尚未完成,請問可以先寄出I130和I485後,再補繳I69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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