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兩個問題想要請教,小弟是綠卡持有人.太太是H1B,
一年半前幫太太file了I-130, 排期還沒到,I130也還沒approve,
但按表B已經可以送I485,在填表時有些疑問,
1. 我過去兩年都和太太一起報稅,但如果我個人收入已經夠做財力擔保,
在I864表格中我是否可以不使用太太(intending immigrant)的收入當作
household member的income呢? 如果可以只送我個人的工作證明,W2,薪水條會省事不少,
會想問是因為864上問的是1040上的AGI,這數字是夫妻的總收入,跟我個人收入有出入
2. 另外我已經送過I130,在送I485的時候是否還需要再附上一次結婚證明,共同帳戶,
小孩出生證明等等的文件來證明我們的夫妻關係呢?
以上想煩請解惑 感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