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00 填表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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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在填N400時,第六部分曾經居住過的地址那邊,是該怎麼填呢?

我從2005年拿到綠卡後,在美國的永久地址一直沒變(有家人居住),

但因為讀書住到學校附近,但因家人還在同一個永久地址,所以沒向移民局改地址,

然後其中也有回台灣。

所以我想問的是,他問我曾經居住過的地址,是在問永久地址嗎?

還是說我每去一個地方,就要把地址寫上去?可是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目前住在外面,

但家人還在永久地址裡,也就是永久地址才是我的家,這樣填表我不就同一個時間會有

兩個住所?還有像回台灣的話,我離開美國一兩個月,需要把台灣地址寫上去嗎?

因為我想理論上我去台灣只是一個trip,這需要寫的話,那我不是去哪個國家都要寫我

住哪了,感覺不太合理。

還有一個問題是關於第十部份B的Affiliations,他問說有沒有加入任何organization,

association, fundation, club...等等,請問學生社團算是一個club嗎?我不太懂他這

裡問的組織社團是什麼。

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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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1-07-09
收的到信的地址是OK的,所以你理論上可以只需要填那個永久地址
Mary avatarMary2011-07-14
社團方面一般是指正式的組織,不過你要填學生社團也OK,基本上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7-16
那欄除非你填一些很離普的組織要不然都只是參考用的...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7-17
幫上面補充一下 很正式的組織像是國民黨 共產黨員 這類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7-19
住址我當初是只要billing有留過的都放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07-23
請問樓上,那當初你有出現同時間有兩個住址的問題嗎
Yuri avatarYuri2011-07-24
沒有耶,我從西岸搬到東岸就是 老實寫其實也沒差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7-25
反正後來審核也是移民局的人口頭用問的 解釋一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