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在填N400時,第六部分曾經居住過的地址那邊,是該怎麼填呢?
我從2005年拿到綠卡後,在美國的永久地址一直沒變(有家人居住),
但因為讀書住到學校附近,但因家人還在同一個永久地址,所以沒向移民局改地址,
然後其中也有回台灣。
所以我想問的是,他問我曾經居住過的地址,是在問永久地址嗎?
還是說我每去一個地方,就要把地址寫上去?可是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目前住在外面,
但家人還在永久地址裡,也就是永久地址才是我的家,這樣填表我不就同一個時間會有
兩個住所?還有像回台灣的話,我離開美國一兩個月,需要把台灣地址寫上去嗎?
因為我想理論上我去台灣只是一個trip,這需要寫的話,那我不是去哪個國家都要寫我
住哪了,感覺不太合理。
還有一個問題是關於第十部份B的Affiliations,他問說有沒有加入任何organization,
association, fundation, club...等等,請問學生社團算是一個club嗎?我不太懂他這
裡問的組織社團是什麼。
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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