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上開憲法」是什麼意思?網路上都找不到解釋ㄟ - 社會議題Victoria · 2011-11-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大法官釋字》第457 號解釋文:「……國家機關為達成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上開憲法」是什麼意思呢?社會議題All CommentsAnnie2011-11-04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Z... 釋字第 457 號 解釋日期: 民國87年06月12日 解釋文: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七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定有明文。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布之「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或死亡開缺後房舍土地處理要點」 ...............。 夏老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公文中會用到「上開」 、「前揭」的用語兩者如何使用與分別?夏老師於 June 4, 2010 10:34 PM 回覆 「上開」與「前揭」意思相近,都是指:前面所提到的事物,只是前者常用在老式公文,後者常出現在現今的公文。夏老師您好: 承蒙您於網路見教數次,獲益匪淺,在此表達感謝。在茫茫人海的網路中,能尋搜到如沐春風的網站,可說是人生的一大樂事。http://www.wretch.cc/blog/chhsia1113/26667894 「上開」與「前揭」都是指「前述」 、 「上述」 的意思。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57 號裡面就是指全中華民國 無論軍民人等 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規定 男女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所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也必須遵守 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 中華民國男女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Anonymous2011-11-04「上開憲法」只是口語上應用的一種說法,意思就是「上面所列出來的憲法法規」這句話的意思而已。沒有什麼特別的。就好像我跟你講話講到一半,突然又需要提到之前我提過的事,就會說一句,「你還記得我剛剛 說啊.....」的意思。Skylar Davis2011-11-06「上開」在句中的意思就是指涉「之前所提到的」開其意啟、張或舒張、列敘的動詞(如:張開、開箱、開藥單);「上」是方向範圍的限定副詞其意為在前的上開憲法之規定--意思是「上面之前所提到的那些憲法之規定」文言文,今人表面看不懂但也是為了把意思表達的更精準簡潔,不必說那麼多字Ida2011-11-06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前述的部分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七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定有明文。理由書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不要只看解釋文,理由書也得看!Related Posts若是妳,這樣的男生你會嫁嗎?要是懷孕的話怎麼辦~(急)這段英文章節真的翻不出來~求救老師給我們的報告需要高層人士的解答!!謝謝對方手上有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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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 民國87年06月12日
解釋文: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七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定有明文。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布之「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或死亡開缺後房舍土地處理要點」 ...............。 夏老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公文中會用到「上開」 、「前揭」的用語兩者如何使用與分別?夏老師於 June 4, 2010 10:34 PM 回覆 「上開」與「前揭」意思相近,都是指:前面所提到的事物,只是前者常用在老式公文,後者常出現在現今的公文。夏老師您好: 承蒙您於網路見教數次,獲益匪淺,在此表達感謝。在茫茫人海的網路中,能尋搜到如沐春風的網站,可說是人生的一大樂事。http://www.wretch.cc/blog/chhsia1113/26667894 「上開」與「前揭」都是指「前述」 、 「上述」 的意思。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57 號裡面就是指全中華民國 無論軍民人等 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規定 男女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所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也必須遵守 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 中華民國男女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就好像我跟你講話講到一半,突然又需要提到之前我提過的事,就會說一句,「你還記得我剛剛 說啊.....」的意思。
開其意啟、張或舒張、列敘的動詞(如:張開、開箱、開藥單);「上」是方向範圍的限定副詞其意為在前的
上開憲法之規定--意思是「上面之前所提到的那些憲法之規定」
文言文,今人表面看不懂
但
也是為了把意思表達的更精準簡潔,不必說那麼多字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七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定有明文。
理由書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不要只看解釋文,理由書也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