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之前問過入籍時間點的問題,但因故全家先搬回台灣了。
我最早能申請入籍的時間是2020年八月,目前已經在美國住滿26個月。
想請教前輩們,如果2019年我每四個月入境只短暫停留1-2週,2020年入籍申請之前把剩
下的日子住滿,達到30個月的要求。請問這樣合乎規定嗎?是否入籍時會遇到刁難?
因為先生在台灣工作,我們孩子現在也還不滿一歲,實在不希望孩子這麼小就得跟爸爸長
期分離。想在滿足入籍條件和親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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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早能申請入籍的時間是2020年八月,目前已經在美國住滿26個月。
想請教前輩們,如果2019年我每四個月入境只短暫停留1-2週,2020年入籍申請之前把剩
下的日子住滿,達到30個月的要求。請問這樣合乎規定嗎?是否入籍時會遇到刁難?
因為先生在台灣工作,我們孩子現在也還不滿一歲,實在不希望孩子這麼小就得跟爸爸長
期分離。想在滿足入籍條件和親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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