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請的居住連續性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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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民申請資格的問題想請教
我老公是美國公民 我2014年10月拿到臨時綠卡
去年也順利拿到10年綠卡
所以有綠卡已經有三年9個月了

我2014年11月回台灣看醫生, 在台灣待了四個多月,
後來就回美國35天之後又回台灣待了五個月到2015年的十月
就回美國待了兩年五個月一直到今年2018年三月又回台四個月

我爬文看到說只要有住滿18個月而且沒有中斷居住連續性(未離境超過6個月)就可以

但我想確定說雖然我2014到2015年那兩次回台灣看病中間有回美國一個月
而且兩次都沒有超過半年,這樣還是會被判定有中斷居住連續性嗎?

如果是算有中斷居住連續性,這樣的的話我是不是現在就不符合資格申請公民了?
我需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申請呢?

謝謝各位熱心的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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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7-31
理論上不會。對方搞錯的話可以據理力爭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8-02
不好意思,剛爬文看到有人說一年內有高過180天不在美國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8-05
那年不能算,是真的嗎? 那我2015年總共在台灣待了240天
David avatarDavid2018-08-06
哪一篇?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8-09
但是中間有35天有在美國, 每次都沒超過半年也算中斷嗎
David avatarDavid2018-08-12
請提出你的根據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8-15
編號4561的推文,可能我誤會他意思
Erin avatarErin2018-08-16
文章代碼?
David avatarDavid2018-08-18
標題?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8-22
標題[問題] N400填表問題 代碼4561
Eden avatarEden2018-08-24
文章代碼(AID): #1JpUuVz7
Linda avatarLinda2018-08-26
的確誤會了。而且看不懂他在回答哪個問題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8-30
好, 謝謝你幫我確認!那我就放心去申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