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民申請資格的問題想請教
我老公是美國公民 我2014年10月拿到臨時綠卡
去年也順利拿到10年綠卡
所以有綠卡已經有三年9個月了
我2014年11月回台灣看醫生, 在台灣待了四個多月,
後來就回美國35天之後又回台灣待了五個月到2015年的十月
就回美國待了兩年五個月一直到今年2018年三月又回台四個月
我爬文看到說只要有住滿18個月而且沒有中斷居住連續性(未離境超過6個月)就可以
但我想確定說雖然我2014到2015年那兩次回台灣看病中間有回美國一個月
而且兩次都沒有超過半年,這樣還是會被判定有中斷居住連續性嗎?
如果是算有中斷居住連續性,這樣的的話我是不是現在就不符合資格申請公民了?
我需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申請呢?
謝謝各位熱心的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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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美國公民 我2014年10月拿到臨時綠卡
去年也順利拿到10年綠卡
所以有綠卡已經有三年9個月了
我2014年11月回台灣看醫生, 在台灣待了四個多月,
後來就回美國35天之後又回台灣待了五個月到2015年的十月
就回美國待了兩年五個月一直到今年2018年三月又回台四個月
我爬文看到說只要有住滿18個月而且沒有中斷居住連續性(未離境超過6個月)就可以
但我想確定說雖然我2014到2015年那兩次回台灣看病中間有回美國一個月
而且兩次都沒有超過半年,這樣還是會被判定有中斷居住連續性嗎?
如果是算有中斷居住連續性,這樣的的話我是不是現在就不符合資格申請公民了?
我需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申請呢?
謝謝各位熱心的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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