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要怎麼寫存證信函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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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提出在臉書上完整看到的留言
我有請當事人全部複製並拍照存證
因為罵人的是在當事人的臉書塗鴉牆上,
所以這有成立是指名道姓嘛?
留言的內容有出現
"還有一些低能兒的問題"
"非得要人嘴砲你才爽"
"18歲都比你成熟,我呸" 等等的字樣
昨天是因為同學間要排演可是因為沒有接到電話,
罵人的再第一時間對著當事人罵三字經(可惜沒有錄音存證)
後來轉移陣地到臉書上,所以這個部份可以算是校園霸凌嘛?
請各位幫忙交我怎麼寫,20點奉上,謝謝
已更新項目:
如果不知道對方的住址,可是當事人會在學校碰到面(因為同班),
這樣可以成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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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12-25
適用 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我覺得不必要到寫存證信函階段如果你沒有要告他寫存證信函也沒有意義存證信函用意一是表示對方「已告知」、一是證明告知的時間,意思就是「關於這件事,我已經在某月某日告訴你了,你不能說不知道喔!」,也就是如果你收到信函,也沒表示異議,就是知道了這件事,就這樣所以你沒要提告,寫也沒用頂多讓他知道你很生氣而已如果你告他亦可請求返還名譽的官司(民法)就這樣而已內容就寫對方於某天摘指你何事,事後證實非事實,請於XXX內於開會時道歉!屆時未道歉,將保留法律追溯權,必要時會提出告訴
大約就這樣
圖片參考:http://a.imagehost.org/0959/01-1.jpg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12-25
請當事人把證據拍好存檔
直接到警察局報案
不必寫什麼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