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5-3 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的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者,是否以交通事故發生為判斷?還是酒駕被警察捉到就可以適用?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的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者,是否以交通事故發生為判斷?還是酒駕被警察捉到就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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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所述:不以發生交通事故發生為判斷,當然酒駕被警察捉到且超過標準值就可適用。
有個標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