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對受冤者或不服判決者否適等於判死或無期徒刑?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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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對受冤者或不服判決者否適等於判死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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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怒殺妻子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26日電)基隆女浮屍命案今天偵破,警方調查,陳姓男子在22日生日當天與妻子辦理離婚後,兩人在車上爭吵,陳男一時氣憤勒斃前妻,載往八斗子漁港棄屍,警方訊後依殺人棄屍罪嫌送辦。
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今天表示,案發22日當天是41歲陳姓男子的生日,陳男和越南籍范姓女子白天在桃園辦理離婚後,兩人在車上發生口角,陳男受不了被言語刺激,一時失控勒死前妻。
警方調查,陳男殺害前妻後,還準備塑膠箱、買麻繩,意圖毀屍滅跡。開計程車為業的陳男,將前妻遺體放在後座,開著賓士計程車到新北市八里海邊撿了數顆鵝卵石,用兩只米袋裝好,接著載回汐止住處,想趁深夜再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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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陳男後來想起小時候常到基隆八斗子海邊遊玩,23日凌晨決定開車到八斗子漁港棄屍。陳男將前妻屍體放在塑膠箱內,箱子兩邊綁米袋,一同推入海中,意圖讓屍體沉下去,沒想到又浮出水面。
警方昨天發現范女屍體時,女子下半身赤裸,警方一度以為是姦殺案,但陳男供稱,范女死後因脫糞,弄髒褲子,他才會脫下死者長褲和內褲。
警方調查,陳男和前妻長期因小孩教養、交友和經濟問題爭吵,兩人曾合開越南小吃店,但經營不善,陳男改行開計程車,范姓女子則到按摩院上班。警方表示,范女曾多次被家暴到警局報案,並聲請保護令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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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死者身分一度無法確認,警方公布特徵後,范女公司老闆出面指認,才得知范女和陳男離婚一事。警方一路追查,發現陳男涉嫌重大,今天到汐止逮捕,並依殺人棄屍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10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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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2-01-06
新聞通常都是個案
覺得這個新聞案例
無法推論所有的離婚案件
而且 是雙方說要離婚的
不是法院判決
沒有 "對受冤者或不服判決者否適等於判死或無期徒刑 "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