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前夫帶女兒回他的住所(前夫有探視權,暫住幾天)因為一個溝通事件...(無關大雅的事,贈送或是買賣的話題,這之間並沒有任何的衝突,只是他不願意贈送跟賣那件物品給我而已,然後他就大發皮氣)...然後我就說...那孩子帶回來他怒罵後要我自己去帶他回來ps:監護權在我身上然後帶到女兒上車時女兒疑惑的跟我說媽咪:爸爸說你很浪費,你是神經病,如果我跟媽咪咪回去會變神經病....另外女兒也投訴說:我早上要上學,我起不來...爸爸早上叫我叫不起來就用
前夫向女兒說了一些對我說的話!!是人身攻擊+毀謗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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