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酒駕簡易判決書要去拿裡繳款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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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書.判說我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但是都沒有說到要去個地方繳罰金.現在怎麼辦.有大大知道要去拿裡繳款嗎.還是法院還會在寄繳款單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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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08-12-20
按裁判除關於保安處分者外,於確定後執行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前段定有明文,是裁判一經確定,非依法定程序,不能停止其執行之效力。本案法院依簡易判決處刑判處拘役如確定在案,您應俟判決確定後,判決法院依法卷宗函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分案依法執行,於接獲戶籍所在地之檢察署檢察官刑事執行傳票後,再依刑事傳票指定到期日及處所辦理報到地檢署帶在職證明書等文件,並口頭聲請辦理易科罰金,並非到監理站繳納違規罰金,因本案係刑事判決執行,非行政罰緩,其管轄係該管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但罰鍰違規部分依一罪不二罰原則,酒駕行為,係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然其刑案部分法院判決確定。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項前段規定,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則本件受處分人同一行為既已受拘役之刑事法律處罰,則自無再對之處以罰鍰之必要。
刑事訴訟法【民國 87 年 1 月 21 日 修正】
第 456 條 裁判除關於保安處分者外,於確定後執行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484 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
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行政罰法【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 修正】
第 26 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
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95 年 5 月 17 日 修正】
第 185-3條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8-12-19
DEAR
打電話問書記官最快啦!!
因為有可能像其他人說的是繳給監理所(因為我沒遇過酒駕的案子)
但有的簡易判決是要將錢繳給社福機關,做善事啦!!!
所以打電話問書記官是最快的,問他說:錢要繳到哪去
如果是跟我們一樣,過幾天就會收到文,告訴你帳號,你匯完款之後,寫個狀回報書記官就好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12-18
我的經驗是要到監理站繳款!
Olivia avatarOlivia2008-12-22
到你紅單下面右下角寫的<應到案處所>
通常都是監理站...你看你當初被開的紅單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