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方法院檢查署刑事傳票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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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因為和汽車擦撞.我受傷.(對方有喝點酒).有報案及做筆錄.(警察有告知我.提過失傷害在6個月以內)
今天接到一張檢察署刑事傳票.我是被傳人(請問被傳人=被告嗎?) 案由:違背安全駕駛事件
如是.那就是說有人提告我囉?
如 不是有人提告我.那是法院檢查官要詢問當時車禍細節釐清歸屬嗎?
(自己沒有錯.騎在機車優先格.被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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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08-11-19
被傳人不等於被告,只是因為你是車禍案件的另一當事人
因為對方是因酒駕與你發生車禍
警方直接移送,你變成關係人(類似證人)
但法院不確定你是證人,被告身分,所以寫被傳人
所以不是要告你
不用警張
如果要提傷害告訴,可以傳訊時向檢察官提出
順便提出損害賠償
希望對你有幫助
Olga avatarOlga2008-11-17
酒駕肇事 是公訴罪 你和撞你的人 都要上法院釐清責任歸屬
2008-11-17 19:35:09 補充:
如果怕收到假傳票 可以直接去受理的警察單位(你做筆錄的那個警察局)
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