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要單純問法律知識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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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求學時代被一位同學當眾取笑,辱罵(一直到畢業),剛剛有爬文,公然侮辱的提出是要有效期6個月內? 對吧?
但是那時後的陰影一直到現在出社會有時候想到還是揮之不去,造成我對人際的恐懼,整理畢冊時,發現她有把罵我的話用諷刺的語氣寫在畢冊上(這樣算保有證據嗎?)
那時候請他寫是覺得都要分開了,看會不會態度好一點,但是她還是把批評我的話都寫在畢冊上。
那這樣可以提告嗎? 還是有甚麼罪名可以控訴呢?
不管陰影有沒有存在,主要是不想讓這位人士知道我好欺負,在中學時代連續欺負兩年,還有一次在眾目睽睽之下霸凌我。
我只是想問有沒有罪名可告?(當初年輕的我懂得法律知識太少了才沒有馬上採取行動)。
這位人士她家跟我家算是同區,以後不保證不會碰到,
我知道有些網友很好心,希望我放下,但是我這部分主要是想要問法律常識
希望以我上面提問的問題來發言 謝謝 感恩。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11-11
除非板大畢業到現在不超過兩年
而且那時是大學畢業
板大可以對對方提告民事損害名譽
(至於成不成立 連文章都沒看到 無法判斷)
不然 若以台灣正常學校狀況
高中畢業大約17-18歲
除非板大高中畢業超過18歲 而距離現今不超過兩年
才能自行以民事提告之
不然刑事責任 在對方留言之時 六個月須提告
超過提告會不成立
而該留言已超過兩年
也不符合民法197條之相關規定
若該文章未超過兩年 但版大現在未滿20歲
板大必需要經過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提告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