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異母F4移民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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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ello1199 (勤)》之銘言:
: 大家好
: 新年快樂
: 代友詢問
: 想請教關於F4移民問題
: 目前有個同父異母的姊姊
: 已經是美國公民10年以上
: 且穩定工作
: 但很尷尬的是
: 他跟我是同父異母的姊姊
: 而且在我出生前 就已經移居美國
: (戶籍謄本上沒有關連
: 更尷尬的是
: 我出生時父親欄位為不詳
: 過幾年後才由我父親(認領?

叫做收養,收養完成後收養人跟被收養人的關係變成繼父母跟繼子女。

1.收養程序要在被收養人16歲生日前完成
2.繼父母必須要取得繼子女兩年以上的監護權
3.繼子女必須要跟繼父母一起居住兩年以上

: 這樣在認定上會是姐弟關係嗎?

姊姊跟父母的子女關係不會中斷,因此被收養人跟父母也建立繼子女關係,就會
是姐弟關係,符合移民法要求。

: 感謝前輩指教
: 以上

就上面所描述的狀況來看,應該蠻有機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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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22-01-31
是認領還是收養要看戶籍謄本 台灣有"認領"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01-31
如果是親生的不能收養 要"認領" 有人是假收養自己親生的
Harry avatarHarry2022-01-31
子女
Megan avatarMegan2022-01-31
正確流程是認領;會成為親生子女而非繼子女
Ursula avatarUrsula2022-01-31
I-130說明書第7頁有說明兄弟姊妹的定義;原po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