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騎車,自己倒在路旁.被路人報警要被罰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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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喝完酒後,自己騎機車醉倒在路旁,被路人報警,送到醫院,也要被開酒駕罰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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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1-17
A:行為人成立刑法第185之3不能安全駕駛?
一、依據我國刑法第 185- 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該罪構成要件為1. 1服用毒品
2 服用麻醉藥品
3服用酒類
4服用其他相類之物。
2.需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主觀意識。
3.需達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客觀事實。
三、1查本案事實,服用酒類之行為人駕駛之行為醉倒路邊,顯然不能安全駕駛無異!
則刑法185之3 構成要件該當,合先敘明。
2再者,依題目所示,無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可責性,該行為人實難免其刑責。
四、小結:本人橫看豎看,本案行為人均應負刑法185之3醉態駕駛罪(一般人稱為酒駕)無疑。
Linda avatarLinda2009-01-17
先分析一下字句:
喝酒騎車,錯,該罰。
自己倒在路邊,自己行為,無所謂對錯,及無所謂罰責。
路人報警,可是看到的是你已經醉倒,最多就是把你拉到警局休息;等醒了之後,會以筆錄方式恐嚇你酒醉駕車,要不要認罪等等,諸如此類的。那這個就要看你的臨場反應了!
但,你並非警察逮到現行犯,若自己能為自己辯解者,此罰則難以成立。
Isla avatarIsla2009-01-17
要,因為他因為喝酒已經犯罪了,你報了警,僅查會獎勵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