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在計算自己何時能申請入籍時 因為曾持有回美證有問題
我的回美證效期是到今年五月初到期
自己在今年十月開始長住美國(也會盡量不出國了)
之前大約三~四個月入境一次 天數想先忽略不計
我在2017年曾經持回美證離境八個月 在17年9月順利入境
看到說法是 這樣我的持綠卡五年要重新計算(否則要提出與美國連結證明)
而持有回美證又可以讓 "離開美國的最後364天也算是居住日"
我的問題是
這樣我的五年是要從17年九月起算 然後持回美證讓我可以從16年九月起算
還是要用回美證效期過期的日期往前推一年 變成17年五月起算?
如果我在2021.4住滿30個月就嘗試申請入籍
因之前離境過久而被拒 是否會影響我更之後再重新申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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