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之後,是否在半年之內不能各自交男女朋友或結婚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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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之後,是否在半年之內不能各自交男女朋友或結婚
若有此條法律,ㄧ方於半年內結交男女朋友並論及婚嫁
另一方是否可以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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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7-02-01
您好:
這條法律早八百年前就廢止了, 那是在DNA科學鑑定不發達的年代, 因不確剛離婚婦女是否懷有身孕, 為確保胎兒身份的限制條款。而且該條款只有限制女性, 沒有限制男性, 被視為兩性不平等的條款, 加上DNA科學鑑定近達百分百正確, 故被廢止了。
既然已離婚了, 雙方個別的行為就互不干涉, 何必如此讓彼此過不去呢?就算雙方有這樣的協議也是不合法的。
Andrew avatarAndrew2007-02-03
沒有這種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啦
所以當然沒有辦法以此告對方
Necoo avatarNecoo2007-02-02
應該沒有這種法律吧O_O
有的話感覺上太誇張了點,既然都已經離婚了哪裡還能管人家要交誰嫁誰娶誰呀...
告的話應該是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