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嫁入我老公家已有二十年之久.近五六年我被迫當上他們家公司的負責人.九七年的二月我也因家暴後沒有繼續住在家中,因當心自己被謀害或又暴力相向基於人生安全問題不敢回去,小孩當然也看不到現雙方也在談離婚中,但我必須要放棄小孩的撫養權.,至於公司方面的問題我前夫他也不肯解決,那我真的一輩子都不能用自己的名字開戶存錢了嗎 ? 補充:公司有欠了營所稅及營業稅及房屋稅法院是說會拍賣但外面也欠了一堆債務是用我是負者人開出的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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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我已收到法院的傳單了也已經去開庭過了也告知法院得書記官一切我只是因受家庭的迫害之中去做人頭公司的負責人?我只是想問我是否一輩子都無法可以在銀行開戶存錢那我如果拼命工作賺錢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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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我已收到法院的傳單了也已經去開庭過了也告知法院得書記官一切我只是因受家庭的迫害之中去做人頭公司的負責人?我只是想問我是否一輩子都無法可以在銀行開戶存錢那我如果拼命工作賺錢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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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滾利會是一筆天文數字,你還沒有收到法院傳票嗎??
國稅局會將欠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稅的問題不解決,你就很難有自己的資產。
真的~那我真的一輩子都不能用自己的名字開戶存錢了
而且現在沒票據法 否則您是要被關的!
去法律扶助中心問義務律師 要怎辦?
牽涉到法律問題及婚姻
還是問清楚利害關係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