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板友們,
若主要的petitioner(老婆)不符合domicile的條件,
(因為小時候即跟著爸媽回來,無任何證明支持關於domicile方面的事項),
那 i864的 joint sponsor(親戚)若符合各項條件有解決此項問題嗎?
或者是應該怎麼解目前這個狀況呢?
因為petitioner一定要是sponsor,偏偏又不符合sponsor的資格,
有點卡關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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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要的petitioner(老婆)不符合domicile的條件,
(因為小時候即跟著爸媽回來,無任何證明支持關於domicile方面的事項),
那 i864的 joint sponsor(親戚)若符合各項條件有解決此項問題嗎?
或者是應該怎麼解目前這個狀況呢?
因為petitioner一定要是sponsor,偏偏又不符合sponsor的資格,
有點卡關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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