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題請大家告訴我相關知識!!
Q1:高中畢業後(畢業當天)是否有權利不住家裡??
Q2:親權到幾歲消失????
Q3:家暴一定要有傷才能提告嗎??
Q4:法律上能與家人真正斷絕關係嗎?????
只要是相關的知識或解答都請告訴我!!
我需要正確的知識
不確定的我不要!
拜託各位了~~
Q1:高中畢業後(畢業當天)是否有權利不住家裡??
Q2:親權到幾歲消失????
Q3:家暴一定要有傷才能提告嗎??
Q4:法律上能與家人真正斷絕關係嗎?????
只要是相關的知識或解答都請告訴我!!
我需要正確的知識
不確定的我不要!
拜託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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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十三條(未成年人及其行為能力)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親權~孝親、保護及教養)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親權~懲戒)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Q1:高中畢業後(畢業當天)是否有權利不住家裡??
你高中畢業後,若未滿二十歲,依民法第12條及13條之規定,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你父母為其你的法定代理人,擁有監護之權利。又依民法第1084條及1085條之規定,你父母對你有保護教養之權利與義務,得於必要範圍內加以管教。你要離家不與家人同住,最好是經過父母之同意,否則容易引發糾紛與紛爭。
Q2:親權到幾歲消失????
你到滿二十歲以後,就有行為能力,便擁有完全自主之權利。父母就無法凡事都要介入與干預了。要擺脫父母不當之管教,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Q3:家暴一定要有傷才能提告嗎??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指家庭暴力乃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因此只要有言語之恫嚇與行為不合理之限制,都屬於暴力之範圍,不一定要有傷才會成立的。你可以以書面向住居所或相對人住居所地或發生地之法院聲請保護令。
Q4:法律上能與家人真正斷絕關係嗎?????
子女若確為父母所親生,其血濃於水之血親關係是永遠都無法改變的事實,因此法律上沒有可以斷絕關係之規定。不過若對於不孝之子女與不當之父母,法律上是有條文加以規範的。若子女不孝不善盡扶養照顧父母之義務者,恐會涉及刑法之遺棄罪。若父母對未成年之子女未善盡扶養義務或施以不當之暴力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者,將來子女可依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答:等你滿二十歲,你就自由了,要離開家是你的自由。
不過你離開家了,家長也是有權利不讓你再進家門。
Q2:親權到幾歲消失????
答:法定代理人的監護權,到年滿二十歲為止。
Q3:家暴一定要有傷才能提告嗎??
答:不一定,例如被「精神虐待」,不可能「外表會有傷」。
不過精神虐待還是可以聲請家暴。
Q4:法律上能與家人真正斷絕關係嗎?????
答:除非當初是領養,否則血脈本身就是自然形成。所以那些總是喜歡
登表聲明「與兒子/女兒斷絕關係」的長輩,根本都不知道,這個
聲明只是玩假的,一點法律效力都沒有。
除非版大畢業當天滿20歲
或是之前已經經由家屬同意結婚
那就另當別論
民法12條 13條第三項
滿二十歲為成年。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只要成年 有行為能力 就可以自己決定事情 後果要自負
Q2... 親權永遠不會消失
民法16條 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若是指監護權 因為已有行為能力 滿20就不需監護
所以可以自我決定
Q3....不必 若能證明言語暴力 一樣可以
Q4. 請參照第1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