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費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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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各位大大給我清楚的答案,就是我的前夫跟我在五年前離婚,但我們有一對兒女大的國小四年級小的國小二年級,那是因家暴離婚但後來他跟我協議離婚,但兒女是共同監護,前幾天我收到法院通知,前夫要跟我要孩子的監護權,我也答應給他但我的要求是探視權在協議之下他也同意,所以我們是達成協議,但協議完之後三天他竟然跑來我現有的家庭跟我要孩子的撫養費要求我一個月要給他一萬元,這是那時在法院他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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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0-05-14
你對於小孩還是有撫養的義務,至於每月1萬元是否合理,要看你的收入及對方的收入,如果有爭議可交由法院判決,提供他人關司法院片覺供你參考。所謂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包括由何人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如何會面、交往;扶養費用負擔之方式;給付子女將來扶養費用及維持子女將來生活所必需之財產等事項之酌定在內(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
Emily avatarEmily2010-05-13
如果是基於撫養的義務與責任,你是要給但是你們事先也無約定撫養費的問題,之後男方'假借養小孩的理由來要就看你給不給?法呂上有規定經濟較弱的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要生活費,但是撫養的那一方要提出小孩日常花費的收據ˋ明細ˋ學費等支出的證明來核算給付費用,所以看你是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定還是你要把撫養全要回乾脆自已養,要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