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太太目前是一位懷孕五個多月的孕婦,因至新公司(某上市金控銀行)即將達試用期三個月,近期部門主管告知因公司考量人力過多,所以試用期沒過,要求我太太辦理離職手續,但在詢問單位經理及總公司人資部門,告知是因主管考評為工作表現不佳對公司沒貢獻所以考核沒過,在此聽起來有點互相推託之詞,其中有幾項疑問:1.若人力過多,為何當初需徵人,派任至該分行。2.表現不佳~但公司要求推信用卡,不但有達到要求,甚至還超過,經理也有表揚。我太太在主管告知因人力過多時,詢問是否可向人資部門反應轉任其他分行,而主管告知是可以向人資詢問看看,但以妳目前的狀況,不曉得其他分行是否可以接受一位孕婦。話中讓人覺得有歧視孕婦、對孕婦的刻板印象。我們家庭目前也很需要這份薪水,未來還有小孩出生要養。政府目前不斷的提倡生育率,加強生育補助、育兒津貼,可是在於孕婦的工作權方面是否有重視,我們小市民的生活情況是否有看見。
小市民的心聲 - 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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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我回應其他網友的內容如下:
台灣勞動界很悲哀!騙子政客跟邪惡財團!控制著台灣!!
我是在台北縣土生土長的年輕人(33歲), 專科畢業, 從2008年至今都很難找到工作, 且一有工作通常也做不久〔(不是我不想長久做下去, 而是失業的人太多, 工作機會又少)〕
現在是壞人當道就對了!是嗎!.........
**的!這是甚麼樣的政府執政的結果!!
*****〔 不喜以下勿視勿見怪!〕* 對了!忘了告訴您一件事實!*****
工作少失業者多的情況下, 通常雇主都會設適用期!而在此適用期內一直換新人!意即您極有可能只有3個月內的工作機會!!
即時通:[email protected]無名小站:http://www.wretch.cc/blog/sound796%E9%83%A8%E8%90%...